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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不可抗力形成的(保价邮件在外)。 2)寄递的物品违背禁寄或限寄规则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按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3)投交时邮件封装无缺,无拆动痕迹,且收件人已按规则手续签收,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缺少或损毁的。 4)因为客户的职责或所寄物品自身的缘由形成邮件丢掉或延误的。 5)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抵偿需求的。 6)上海国际快递了解到关于装有液体和易于液化的物品、玻璃制品和类似的易碎物品或易腐烂物品的包裹发作损坏情况时不负任何抵偿职责的国家有沙特阿拉伯、玻利维亚、刚果民主共和国、埃及、伊拉克、菲律宾、苏丹、土耳其、也门、黎巴嫩。 7)世界邮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则拘留、没收或毁掉的。 已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作丢掉、损毁,按申报的实践价值抵偿,内件有些丢掉、损坏的物品,按实践丢掉抵偿,但最高抵偿额均不超越每件:500+60*W(元人民币);W为用千克整数表明的邮件分量,小数点后零数进为1千克。上海国际快递了解到假如有些丢掉或破损,只按丢掉和破损程度来抵偿,运费不在抵偿范围内。*终究抵偿金额以邮局抵偿金额为准。 |